汉中职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报考指南

作者: 时间:2017-02-18 点击数:

一、报名资格

申请参加我院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二、报考流程

1.网上申请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3月1日8:30至3月6日17:00,在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2.信息确认

已在省招办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申请的考生, 于3月7日至3月24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信息确认:

(1)来我院现场确认: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领取《准考证》;

(2)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确认:网址为http://zsjy.hzvtc.cn/zs/,进入“分类考试招生信息确认入口”,网上核对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3月24-25日到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3.测试考核

定于3月25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1)文化基础测试(笔试):考试时间:3月25日8:30—11:30。

所有考生参加文化基础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合卷,每科100分,共300分。命题范围“普高生”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综合测试(面试):考试时间:3月25日14:00—18:00。

综合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或提供的作品、大型作业、证书等方式,满分200分。普高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查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三校生”(含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查职业兴趣取向及实操水平。

4.预录取

4月6日17:00前将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注:在我院招生计划有余额的情况下,我院认可省内15所示范院校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可依考生志愿录取到未满额专业。

5.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务必于4月7日至18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6.正式录取备案

4月19日至20日,学院到省招生办为已报到注册考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并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三、录取规则与体检要求

1.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志愿顺序录取。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满时,按次序录第二、三志愿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3. 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护理类(含助产专业)及师范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不低于160cm。

4.凡进入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体检要求按企业订单岗位要求标准执行。

四、收费标准

1. 学费为55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宿舍带冷暖空调),按学年收取。

2. 凡符合汉中市人民政府“汉中市移民搬迁户子女免费大专学历教育”惠民政策者,免学费、住宿费。

五、学籍与毕业

1. 学籍待遇:凡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待遇,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2. 毕业证书:在学完规定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过职(执)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六、就业与安置

根据“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就业政策,通过各类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保证毕业生顺利就业。校企合作订单培养班的学生毕业时根据入学签定的就业协议定向高薪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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