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5-01-21 点击数: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精神,2015年起我院将全面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工作,推进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新模式。为了切实做好我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执行《关于做好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5〕1号)相关要求,结合《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1.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是我省高职院校招生模式的重大改革,我院作为省上确定的首批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积极探索适合职业院校选拔人才的多元化综合评价体系和方法。

2.经省教育厅批准,我院2015年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专业为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园林技术、畜牧兽医、室内设计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监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电子技术、食品检测及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会计、物流管理、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初等教育、语文教育、学前教育。招生计划共800名。各专业招生人数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按比例分配和调整。

3.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教务科研处、纪检监察处和相关招生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二、报名

1.申请参加我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2.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3.考生于2015年3月11日至3月27日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核对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并领取我院签发的《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三、综合评价办法

1.申请综合评价入学的考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和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技校、中专、职高考生(以下称“三校生”)分类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省招办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供。“三校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2.我院于2015年3月31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普通高中学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笔试,内容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文化基础科目采用笔试方式,主要涉及语文、数学、英语基础知识(语、数、英合卷);职业技能测试采用面试方式,内容侧重于对其职业基本技能、实际操作水平的衡量。

3.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分类进行排名,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方法:

①普通高中类:

总成绩(20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50分)+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50分)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政、物、化、史、地、生、体等10门课程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按A计10分、B计8分、C计6分、D计4分求和,满分为100分。通用技术成绩不计入总分,但成绩必须为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满分50分折算;

职业适应性笔试成绩:按满分50分折算。

②“三校生”类:

总成绩(200分)=文化基础笔试成绩(100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

在国家级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三校生”可凭获奖证书免职业技能测试,按满分100分计算。

4.凡我院组织进行的考试测试均由教务科研处牵头负责,相关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测试安排及测试办法由教务科研处另行制定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5.由教务科研处负责将考生考试成绩分类(普通高中类和“三校生”类)造册并加盖教务科研处公章送招生就业处。

6.招生就业处负责核算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并进行分类排序,确定拟录取新生名单,报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核。

四、预录取

2015年4月13日至15日,高职综合评价预录取新生的基本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五、报到注册

预录取考生务必于2015年4月21日至26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汉中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我院签字确认并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六、正式备案

2015年4月29日至30日,我院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由我院签发正式录取通知书,完成考生正式录取工作。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七、附则

1、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我院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的“阳光工程”招生工作系列规章制度均适用此项工作。

2、本实施办法由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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